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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 发布时间:2026-10-10 15:09:29
    文档来源:通辽政法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9月29日,内蒙古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犯罪案件。2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涉恶案件,分别涉及利用自身网络影响力,持续使用滋扰、纠缠、举报投诉等软暴力手段对商户等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平台诱骗求职者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及招工用工环境。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内蒙古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有组织犯罪法,坚定不移扛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持续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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