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规划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0 11:26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4

第一节 发展基础4

第二节 发展环境6

第二章 总体思路9

第一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基本原则9

第三节  发展目标10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13

第一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13

第二节 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14

第三节 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15

第四节 加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16

第五节  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效能17

第六节 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8

第七节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19

第四章  保障措施20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20

第二节   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20

第三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21

赤峰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我市金融业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依据《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主线,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就,全市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同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0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91.03亿元,是2015年的1.15倍,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从2015年的4.25%提高到5.16%。2020年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14.41亿元,居全市各行业第6位。

(二)金融行业实力持续增强。2020年全市金融资产总额达到5107.96亿元,较“十三五”期初增长71.92%。银行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分别为2155.05亿元、2605.77亿元,较2015年末分别增长85.27%、74.33%,“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3.13%、11.76%。全市保险业服务持续扩量增质,2020年全市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9.29亿元,是2015年的2.00倍。证券交易规模平稳较快发展,2020年证券机构实现交易额1622.10亿元,是2015年的1.40倍。

(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双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通过股权介入、政策激励、对外推介等六大措施,加快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程,2020年末全市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23家。间接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搭建线上+线下政金企对接平台,每年梳理并印发《赤峰市融资需求项目库》。2020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4.06亿元,涉农贷款余额987.69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113.85亿元,分别是2015年末的2.00倍、1.60倍和1.12倍。

(四)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推动塞北金融小镇建设发展,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机构招引力度。平稳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化险改制工作,2020年末7家农合机构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完成率达58.3%。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20年末全市两权抵押贷款余额13.1亿元。推动注册成立“赤峰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引进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赤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组建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引入6家保险机构、7家证券机构。截至2020年末,全市现有各类银行业机构31家;地市级保险机构40家;证券业省级分公司1家,营业部11家;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家,分支机构2家;小额贷款法人机构31家,分支机构18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家;地方交易场所2家;融资租赁分支机构5家;典当行7家;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摘帽”工作如期完成,国有平台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平稳化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非法集资大案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有序化解,网络借贷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明显减少。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时代背景。从国际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金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迅速迭代创新,驱动金融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广阔前景,也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扩大金融开放、保障金融安全日益重要。从区域看,自治区步入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内蒙古的新发展阶段,我市立足于“双子星座”部署、“五个发展定位”和“六个赤峰”建设,对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高效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更具战略性、可塑性,挑战更具复杂性、全局性。

(二)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一是国家与自治区重大战略政策叠加效应集中释放为赤峰市金融发展拓展空间。面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战略,自治区统筹东西部均衡布局发展,加快“锡赤通”经济区一体化等多重战略机遇,有助于发挥我市作为华北与东北的“三省通衢”区位优势,深化区域金融交流合作,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巩固提升在全区发展格局中的战略位势。二是科学技术革命为我市金融发展强化赋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数字赤峰”建设为核心,强化数字化赋能,加快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与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领域实现广泛应用,促进现代化金融产业体系建设。三是产融深度结合为我市金融发展创造需求。聚焦“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我市正全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现代农牧业,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壮大现代服务业,建设国家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特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基地、中国北方重要农畜产品输出基地,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将进一步拓展产融合作新路径,对配套金融服务创造更多的需求,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主要挑战。“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金融供给存在结构性短板。尚未形成契合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牧区和产业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不足,金融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金融产品创新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现代金融工具运用能力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产业“低小散”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导致实体企业有效运用供应链金融、资本市场融资等现代金融工具的能力不足,全市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三是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有待优化。受城市能级和区位条件制约,我市对金融要素的虹吸效应较弱,较难承接先进要素流入,在金融业发展顶层设计、机构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先进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较重。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风险需进一步压降,非法集资活动输入风险和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仍需重点关注,在绿色转型和增长动力转换大环境下,部分传统行业经营压力加大,潜在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认识到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挑战,强化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底线思维和战略定力,着力固根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赤峰进程中谱写金融改革发展新篇章。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一体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巩固提升金融稳增长贡献,为推动“五个发展定位”落地落实和“双子星座”“六个赤峰”加快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配。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高水平循环,构建金融与经济互促互进、共生共赢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促进作用,推动政金企良性互动,构建一流金融生态环境。

(三)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型升级相兼顾。一手抓融资总量扩张、金融要素集聚和机构体系完善,一手抓融资结构优化、机构转型升级和服务质效提升,全力增强我市金融综合实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统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完善地方金融治理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科技化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末,基本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业贡献度稳步提升。巩固提升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至6%以上,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8700亿元以上,金融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超过4000亿元。银行业存款余额年均增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均不低于同期GDP增速,存款余额超过45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3900亿元。保险收入增速不低于同期GDP增速,保费收入超过190亿元。证券机构交易额达到2270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5家,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加快发展,科技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适度提高,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培育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态,法人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进一步增加,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更加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持续提升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活力、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安全稳定加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国有平台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平稳化解。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金融秩序持续稳定。


“十四五”期间赤峰市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名称2015年2020年2025年规划目标指标属性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79.0991.03100预期性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亿元)1494.772605.774500预期性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亿元)1163.142155.053042预期性
金融业总资产(亿元)2971.065107.968700预期性
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家)334预期性
保费收入(亿元)49.5999.29190预期性
证券机构交易额(亿元)1157.721622.12270预期性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亿元)9.2212.8649.61预期性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第一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牧业特色金融,重点在支持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特色品牌建设、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政策,创新金融工具,推动金融与农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坚守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重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开展林权、生物资产等抵押担保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滴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依托“信易贷”平台,提升数据归集能力,扩大共享使用范围,提升平台使用效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鼓励绿色金融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标绿色金融先行地区发展经验,落实绿色金融各项政策,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低碳生产与绿色转型发展,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

(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和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在战略、组织和金融产品层面数字化转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业务模式、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金融数字化、普惠化,满足用户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节  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

(一)深化金融交流合作。深化与自治区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在资源配置、综合服务、金融创新上积极争取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支持优势。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结合业务优势和产业融资需求,在信贷融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配置更多金融资源,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发展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深化绿色、科技、普惠、开放等领域的金融创新。

(二)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深入推进“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健全政府协调引导、机构主动服务和企业规范发展的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金企对接工作,健全完善政策指导、信息发布、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考核通报等保障机制,统筹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推动对接项目落实落地。

(三)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发展基金小镇、金融街、金融产业园,引进培育服务咨询、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金融业态,推动各类金融资源集聚。支持旗县区结合区域定位和优势特色产业,探索地区特色化金融发展路径,开展金融创新试验试点,在农牧业特色金融、能源金融、绿色金融、开放金融等方面打造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样板。

第三节  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

(一)全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县两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推动实施股份制改造。强化与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实施上市(挂牌)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挂牌)融资。

(二)大力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引导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用好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产品,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国有平台企业整合升级,通过增资、注资或剥离整合等方式提升资信,打造更多符合条件的债券发行主体。

(三)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稳慎发展私募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发展需求,优化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广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基金运作,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积极利用期货市场。支持各旗县区、相关企业立足我市产业规模优势、特色优势和配套优势,围绕特色期货交易品种,延伸产业链、供应链,着力打造产业集群。加强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期货商品交易所合作,促进期货市场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合作,深化大宗商品“期货+保险”“仓单质押+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四节  加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

(一)协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帮助暂时陷入困境、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深化民营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协同化解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积极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到期日管理,丰富过桥融资工具。

(二)加快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实资产质量、提足拨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大存量风险化解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核销、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稳妥有序处置不良资产。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搭建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平台。推进司法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和执行,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农村牧区高利贷等重点领域风险,通过开展实地排查、线上监测等方式,有效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完善线索移送和案件处置机制,坚决取缔非法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多层次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风险防范处置,力争实现非法金融活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识别能力。

第五节  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效能

(一)规范金融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程序。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二)健全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合理匹配监管资源,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突出强优、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对经营规范的机构予以积极支持,对高风险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监管、清退力度,引导“空壳”“失联”企业有序退出。

(三)完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制度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体系,健全突发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压实属地政府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金融机构和股东风险处置主体责任。

第六节  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培育引进特色金融机构。吸引更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信托等机构在赤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区域性专业性总部。支持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先进金融科技企业在赤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研发中心,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地方金融科技企业。

(二)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城商行加强公司治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农村信用社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增资扩股,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农村牧区的能力和水平。

(三)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普惠性和“小额分散”经营原则,逐步降低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范围,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提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能力。稳妥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构建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方交易市场体系。发挥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等作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重要企业破产重组和各类不良资产处置。

第七节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一)加大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完善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快捷高效协调对接机制,建立金融债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推动各级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实现对金融案件的专门集中管辖及专业化审判。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网点优势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推动金融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在金融、政府和企业间的共享应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失信企业、失信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中小微企业和农牧户在贷款利率、额度等方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抓改革、促发展、防风险的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各环节,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动党建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促进。

第二节  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协作,强化金融与财政、科技、商务、生态环境等领域和区域政策协同,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

第三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和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人才落户、住房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保障,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