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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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 2 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 护的首要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
责任单位 | 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强化草原林地保护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林草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山开采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情况,重点摸清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林地生态资源破坏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3)市林业和草原局扎实推动自治区年度森林草原督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整改,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4)严格按照自治区和赤峰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优化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切实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
完成情况 | 1.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严格控制矿山开采项目新增占用林地草地。 2.制定印发了《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矿山开采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作为排查整治重点,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开展国家森林督查和林草湿综合监测反馈疑似问题图斑自查核实工作,市级成立核查情况审核工作专班,组织各旗县区开展业务培训,按期完成图斑核查工作。 4.赤峰市政府印发《赤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优化矿产资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从源头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