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赤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为增进公众了解,现将市级河长湖长向社会公告。
一、副总河湖长
副总河湖长:陈占英 市委副书记
二、市级河长
陈占英 市委副书记,乌力吉沐沦河河长
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