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14 09:43 来源: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等文件要求,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对全市12个旗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31个市直部门网站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合格率为100%。

(二)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对全市47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和内容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本季度政府网站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较好,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存在办事指南要素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及无效链接等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须加强

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内容长期不更新和未提供有效互动的问题;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在政务新媒体内容维护和账号管理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力度须加强

部分旗县区及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部分旗县区及市直部门在收到错敏词整改通知后未能及时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管力度

各旗县区及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开展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及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内容及时更新并提供有效的互动交流功能;加强对“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等均须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报本级和上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批准并在系统中及时备案;符合政务新媒体开设条件但未报主管单位审批私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申报及申请补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

(三)加强信息审核及错敏词整改工作力度

各旗县区及市直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杜绝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在收到自治区、市整改通知后,应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及时复核。
                  

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