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奖励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14 09:38 来源:赤峰市信访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11〕14号)精神,经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共评选出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30项。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政研室《翁牛特旗强力推动困难民营企业盘活重整的做法值得借鉴》等4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雪艳的《内蒙古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意义》等8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陈玉华的《昭乌达民歌》等18项成果为三等奖。

希望获奖作者能够不骄不躁,继续努力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精品佳作。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作者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件大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围绕我市历史文化悠久、人文资源丰富、推动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以针对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为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获奖名单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28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关于表彰奖励赤峰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