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红山区红庙子镇某村村民翟某因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多次到市进京上访,翟某等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赤峰市政府已于2012年出具复核意见,该信访事项已信访三级程序终结。2016年10月,翟某再次进京缠访、闹访,并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017年2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翟某供述,其进京闹访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为自身多争取一点利益,而非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作为一名公民,应当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有利益诉求时应依法理性表达,依法维权,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敬畏法律、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依法办事不仅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事。《信访条例》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依法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能有的六种行为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实证明,采用不理性甚至非法手段上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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