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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宣传—何为信访
  • 发布时间:2018-02-04 19:18:00
    文档来源:赤峰信访微信公众号
  •     1、信访应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

        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此,信访应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2)属于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3)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法院信访;(4)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检察院信访。


        2、不服信访处理决定该怎么办?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哪些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赌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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