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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除恶案例之三:“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 发布时间:2019-11-18 08:05:00
    文档来源:赤峰信访微信公众号
  •     2018年10月24日,林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黑车司机徐某杰被刘某(女)等人敲诈勒索,另李某、肖某林、王某青、轩辕某明、段某、石某钢6人从事跑黑车行业,涉嫌非法经营。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局扫黑办立即对刘某、李某、王某青等人开展秘密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018年之前以经营林西至赤峰客车为业,在经营客车期间,刘某采用截车、恶意举报、随意辱骂殴打等方式对“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司机进行打压,因此黑车司机都很惧怕刘某,过年过节都要“看望”刘某。2017年末,刘某发现黑车市场利润可观,开始从事跑“黑车”行业,并着手壮大自己的势力,采用跟随自己跑黑车赚钱、帮助团伙成员平息事情、打压竞争对手、打压自己团伙成员等手段,将朱某利、康某立、哈斯图力某尔、徐某、杨某彬笼络在自己周围,听从自己指挥。其他人也表示支持刘某做林西黑车市场的“老大”,共同预谋如何控制林西黑车市场、获取非法利益、控制团伙成员、打压竞争对手、震慑其他黑车司机。以刘某为首,以朱某利、康某立、哈斯图力某尔、徐某、杨某彬为其他成员的犯罪组织于2018年下半年基本成型,组织成员达3人以上,且较为固定。

      在刘某的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下,朱某利、康某立、哈斯图力某尔、徐某、杨某彬积极参与下,该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拦截追逐等手段,在林西“黑车市场”行业,两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以上。

    刘某犯罪集团通过敲诈勒索获利10000元,通过非法拘禁获利2000元,除此之外,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营运,团伙成员每人通过非法营运获取的非法利益在6-7万。

      刘某犯罪团伙横行霸道,蛮不讲理,强行拉客,手段恶劣,对受害人造成心理阴影,其他黑车司都惧怕刘某等人,不敢举报,在车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林西客运市场的秩序致使客车无法正常营运,造成重大损失。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人的个人财产及涉案财物予以扣押、查封、冻结,累计涉案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约170余万元。

      审判机关依法对刘某案进行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的刑罚。

       来源: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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